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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金20万元!淄博一干部被判四年六个月

    时间:2021-12-21 09:51:10  编辑:淄博生活港  来源:微同城信息网  浏览:1265次   【】【】【网站投稿

    2021年12月18日,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淄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主任宋少飞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对被告人宋少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宋少飞个人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宋少飞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少飞担任淄博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争取供销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解决个人待遇、收回集资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0496万元。


    2008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宋少飞在担任淄博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期间,明知申报企业、单位不符合申报总社、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条件,仍然违规决定上述企业、单位通过审核并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共计3434万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沂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少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宋少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于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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