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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告诫!事关淄博校外培训机构!附举报电话→

    时间:2021-06-22 10:09:04  编辑:淄博生活网  来源:微同城信息网  浏览:1175次   【】【】【网站投稿

    今天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

    关于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市场

    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价格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淄博市《2021年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要求,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收费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二、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机构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设置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不得收取收费公示内容以外的任何费用。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和退费办法等。公示内容要全面,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


    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手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与之进行交易。


    四、规范价格促销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的标示活动信息。

    (一)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二)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明确。

    (三)采用与其他培训机构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四)促销活动中的原价,应当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不得高于原价。

    (五)对未销售过的课程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课程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五、相关法律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校外培训机构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四)校外培训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五)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价格欺诈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立即对本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行为监管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和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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